有一個女學生,在滿十八歲的那天立即去考駕照,駕照考到後的那幾天,就四處逛.
終於,在路上遇到了警察,並對著她的方向招手.
一開始她不以為意,以為不是跟她招手,
接近警察時,警察就對她說:「妹妹,我在跟妳招手啦!」
然後警察就開始說她剛剛違規的事項(好像是紅燈右轉之類的).
女學生一直乖乖的聽著警察的訓話,警察看她表現的態度還算不錯,
就對她說:「看在妳態度還不錯的份上,我開妳最輕的罰款好了.」
女學生在領了紅單後,也迅速的離開了.
幾天後,女學生到了監理所繳罰款,
她好奇地想知道最輕的罰款是啥違規事項勒?於是請監理所的人員查一下.
監理所的人員查到之後,不禁笑了出來,
接著對她說:「妳違規的事項是『打赤膊騎車』.」
女學生紅著臉快速離開監理所,罰款金額:新台幣三佰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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